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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美术馆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时间:2021/10/14 15:52:36  【字体:  


景德镇美术馆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景德镇美术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景德镇美术馆是公益性国家文化事业机构,成立于2012年10月,隶属于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景德镇是世界闻名的瓷都, 景德镇美术馆以突显陶瓷美术为办馆之特色,肩负着提升市民艺术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使命。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馆长为法定代表人。

 

具体职责包括:

(一)展览美术、书画、陶瓷、摄影等各种艺术作品

)收藏艺术精品;

)组织学术研究;

)开展文化交流;

)进行公共教育活动等多种功能。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德镇美术馆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包括景德镇美术馆。

(二)景德镇美术馆内设机构

景德镇美术馆设立5个内设机构:馆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展藏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2人;年末其他人员 14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1.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202.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12万元,较2019年减少16.55万元减少7.5%;本年收入合计154.98万元,较2019年减少34.37万元下降18.1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54.98 万元,占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216.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16.38万元,较2019年减少2.3  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8.87万元,较2019年减少14.25 万元,下降43 %,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20.29  万元,占 55.59 %;项目支出   96.09万元,占 44.41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7.38 万元,决算数为 216.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7.38  万元,决算数为 216.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4 %,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0.2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18.71  万元,较2019年增加51.17 万元,增加75.76%,主要原因是:获得精神文明奖等奖项增多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58 万元,较2019年增加0.17 万元,支出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 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 0.5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2.62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22 万元,下降41.5  %,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元。我单位2019、2020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开展。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2  万,决算数0.53万元,下降41.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少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2 批,累计接待 32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无(我单位自成立起,就无任何公务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是全额拨款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90.12万元   

组织对免费开放”、“运营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对免费开放”、“运营经费”项目分别委托瑞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严格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应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保本次绩效评价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现场访谈、数据采集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根据设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从决策、过程、产出以及效益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90.59 ,绩效等级为”。评分表如下:


    

1.项目决策情况

   决策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值20分,实际得18分,综合得分率为90%,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表所示。

1、立项依据充分性。符合立项依据材料齐全,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得分率为100%。

2、立项程序规范性。该项目立项按程序并书面申请且取得批复,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得分率为100%。

3、绩效目标合理性。有绩效目标,且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得分率为100%。

4、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得分率为100%。

5、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完全匹配,预算额度测算按照重点工作和实际需求,确保预算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得分率为75%。   

6、资金分配合理性。2020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较合理,与工作实际情况基本相适应,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3分,得分率为75%。

2.项目过程情况

过程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值20分,实际得分18.76分,综合得分率为93.8%,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如下表所示。

1、资金到位率。资金按预算管理要求全部到位,无截留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该得3分,得分率为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得分率为100%。

3、预算执行率。预算资金90.12万元,项目年度支出67.73万元,预算执行率75%,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该指标得5分,得分率为100%。

4、管理制度健全性。有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等系列制度,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6分,得分率为100%。

5、制度执行有效性。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执行中有相关资料留档,项目材料齐全、完整,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4分,得分率为100%。

 

    3.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构成和5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值30分,实际得20.67分,综合得分率68.9%,各指标业绩值和绩效分值下表所示。

4、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社会影响良好美术馆举办的各项活动中,馆领导均主动作为,带头参加,各项活动均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管理规范,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美术馆能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来严格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将绩效管理运用于工作全过程,有效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三是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美术馆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资金的审批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专项核算、专项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主要用于中国美术馆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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