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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展指南 |
一、展览申请
(一)申请资格
长期从事艺术创作、策展或经营,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准与社会影响力的国内外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展览要求
展览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情,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符合本馆的学术定位与办馆方向。
(三)申请时间和管理部门
景德镇美术馆展览申请时间:日常工作日均接受展览申请(节假日除外)。
展览申请受理部门:景德镇美术馆展览部。
(四)申请程序
1、景德镇美术馆对提出申请的展览进行可行性、资格等方面的审查评议,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展览作品清单(参见附件二)。
(2)申请人简介及画册等相关出版物。
(3)展品的相关资料。
2、展期排定后,告知申报人其申报展览安排的展厅及展期。
3、签订展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申请人须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方可按计划实施,否则视同弃权。
二、展览实施
申请人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后,双方即可开始展览形式设计的商榷,美术馆应充分尊重并体现申请人提出的合理的展览形式。布展与撤展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各项内容进行操作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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